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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时间:2021-03-06

法院也有权针对共有房屋整体采取强制;房屋共有人对外负债成为被执行人,法院有权针对共有房屋整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根据该条规定,执行共有房屋的程序是:
第一,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整体共有房屋,但应及时通知共有人。
第二,共有人接到通知后,与被执行人等共有人可以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债权人认可分割协议的,法院认定该分割协议有效,此时,仅能对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的部分份额进行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后续的拍卖,其他共有部分予以解除执行措施。
第三,共有人对房屋共有份额产生争议,无法达成共有房屋分割协议的,共有人可以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
深圳特种兵收债公司提醒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注意方法。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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