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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时间:2019-12-28

       前俩天2019年的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也就是说欠账没有正式凭据或凭据丢失今后微信微博聊天的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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