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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种兵债务资产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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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时间:2019-12-05

     深圳讨债的“先予执行法”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1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  追索劳动报酬的;3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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