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追讨债容易背上这些法律责任;切记!!切记!!
一方面刑事责任有:
(1)盗窃罪: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一气之下擅自搬走财物抵债。
(2)非法拘禁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赎回被扣押的子女。
(3)抢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债务人还债。
(4)放火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外来人员,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多次催讨也分文未获。一些外来人员便铤而走险,采取过激行为,一把火将雇主的房子点燃。
(5)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此类案件中,债权人讨债不成,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为过激,便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6)破坏生产经营罪: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厂的职工或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被告人一气之下便以破坏该企业的设备来泄愤。
(7)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
(8)敲诈勒索罪:钱讨不到,便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债务人财物。
第二方面民事责任:比如在追讨债务过程中,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因此欠账不还固然可恶,甚至赖账更是可气,但是法律面前一码归一码,不会因为欠账就允许违法,所以要账并不能有违法,合法是前提。切记切记
(完)
近日新闻资讯2019年12月08日 原标题:火爆的深圳楼市,这种租金竟然暴跌40%!天量供应“堰塞湖”还在扩大,与深圳火热的二手住宅相比,空置率上升、租金下跌的深圳写字楼,却是“凉意阵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