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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时间:2020-03-15

       法院案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债权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法院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深圳收债公司(网站:www.zgzwgs.com)提醒:

 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本案所涉债务均系刘宏彦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瓮福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刘宏彦与王云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瓮福公司关于案涉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其家庭财产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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