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时合伙人之间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将先期合伙投资的资金转为借贷款项的,合伙关系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名为入股协议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特征相符的,应认定合同性质为民间借贷合同
深圳催债公司分析退伙时,合伙人之间出具的借条的实质系双方对合伙期间的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的最终结算,具有合同性质,双方的合伙关系由此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另外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即合同当事人所设立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虽然合同名称为《入股协议书》,但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符合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而与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特征相符,因此,应当认定本案合同性质为民间借贷合同。